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三个服务”

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吉林省交通厅

几年来,我省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但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运输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规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运输经营者能进不能出,缺乏诚信,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此,我们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从改革入手,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运输市场发展和监管的长效机制,使道路运输步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建立“四个机制”,实现“四个提高”,达到“三个满意”。

一、建立“招标准入、期限经营、严格监管、依法退出”的市场运行机制

经过对运输市场存在深层次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客运市场的矛盾比较突出,产生的根源是客运资源配置不合理。交通厅党组提出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运输资源的工作思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了以“准入、监管、退出”为主要内容的运输市场运行机制。

(一)招投准入,择优选择经营者。探索建立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准入制度。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招标班线,按照投标人车辆结构、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承诺等项内容,由评标专家公平打分,择优选择经营者。中标人可在规范的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投入车辆的数量、类型、等级及发车站点、班次、时间,并可在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实行浮动运价,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期限经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线路经营终身制,由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道路旅客资源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属国家资源,实行有期限经营。省交通厅制定了《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有期限使用制度管理办法》,按许可权限与经营者签订客运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合同。对过去行政审批的客运班线明确了经营期限。2006年,我们对全省行政审批经营期限届满的9332个客运班线经营权项目,采取直接许可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重新确定了经营者,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占36.2%。实施中,我们本着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保证了这项涉及经营者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工作的顺利完成,没有发生一起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三)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长态监管。探索实行记分考核、合同管理方式。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省交通厅制定了《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记分考核办法》,对客运、危险品运输、维修、驾训市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记分考核,依据记分结果,给予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警告、培训学习、重新考试发证、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处罚。同时,经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的论证和确认,我们探索与经营者签订运输经营管理行政合同,变单方管理为双方协商管理,体现行政管理民主化、人性化。二是应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管。为提高驾驶员素质,解决驾校只收钱不培训、克扣学时、买卖驾驶证等问题,我们与省公安厅建立了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发证衔接制度,并应用IC卡管理系统。对未使用IC卡或IC卡记录学时不够的学员,公安部门不予考试发证。两厅还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保证了制度的落实。应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加强车辆运行情况监管,全省47.1%的长途客车和所有危险品运输车安装了GPS,强化了车辆运行情况的全天侯监管。开发应用移动运政稽查系统和客运站图像监控系统,大部分运政稽查队和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现了数据传输和图像监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拓宽监管渠道,强化社会监管。与财政、公安部门联合实行了举报超员有奖制度,对举报超员属实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与新闻媒体建立了联系制度,定期通报运输管理情况。在吉林交通报开辟了曝光专栏,将每月违章经营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了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6698和政务公开网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退出,实现优胜劣汰。实行了三种退出方式:一是强制退出。对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应吊销许可的,坚决吊销,强制其退出市场。二是记分退出。依据记分考核结果,对达到退出分数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吊销许可或从业资格证退出市场。三是合同退出。对经营者未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退出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市场运行的良性循环。目前,强制退出的危险品运输业32户、车辆168台;记分退出的运输业户13户、从业人员1197人。

二、建立“依法行政、权责明晰、政务公开、管理规范”的运政管理机制

以完善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的运政管理为目标,建立了相互衔接、相互制约、透明高效、政令畅通的运政管理新机制。

(一)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报请省人大,重新制定颁布了《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这部《条例》肯定了近几年来道路运输管理改革成果,在客运班线招投标、建立经营行为考核制度、驾驶员培训IC卡应用、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所突破,为依法管理运输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建立了行政行为审核制度,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许可、处罚决定前,要经过内设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成立了运政执法督察机构,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建立了廉政档案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

(二)权责明晰,强化权力制约。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三个窗口”。行政许可窗口,负责统一办理运输行政许可和相关证照核发;行政处罚窗口,负责违法证据核查、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制作、案卷归档等;行政收费窗口,负责收缴运输规费。市场监管由专门的运政稽查队承担,进行详尽的现场调查,取得真实有效的证据,制作相应法律文书后,交“处罚窗口”,由“处罚窗口”审核后,再将案卷送本单位法制部门审查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处罚。从而实现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既互相衔接,又相互约制约,保证了执法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

(三)政务公开,提供人性化服务。各级运管机构都设立了运政服务大厅,实行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办公。大厅内设置电子显示板、触摸式电脑等设施,经营者可以随时对许可项目、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违法处罚程序等进行查询。实行“一站式”办公,减少了办理业务的环节和时间,既方便了运输经营者,又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四)管理规范,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道路运输信息中心,开发使用了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移动运政管理子系统、内网和外网办公系统、微机联网售票系统等,全省运政管理数据联网共享,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三、建立“信誉评价、结果公示、典型引路、自我约束”的诚信自律机制

诚信自律是保证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提高行业文明程度的治本之策。我们用典型推动诚信经营,提高自律意识,逐步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信誉评价,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将运输经营者记分考核结果与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挂钩,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评价,颁发“诚信企业”标识,实行挂牌经营。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将企业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记录、违章和投诉情况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信息录入档案,与客运班线招投标、评比文明单位、奖励等挂钩。

(二)结果公示,引导企业关注诚信服务效应。将诚信企业、星级客运站、文明服务车队、优秀站务员、运输系统“双十佳”名单在新闻媒体、交通厅网站及政务大厅进行公示。将信誉等级结果链接到运政信息系统中,方便管理部门和群众查询,为消费者理性选择提供依据。这样一来,不仅有效提高了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意识,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三)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实行品牌经营。对诚信企业及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树立品牌经营意识。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在线路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引导企业走品牌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近年来,“金鹿快客”、“中泰驾校”、“华阳汽修”、“大久物流”等一批运输企业品牌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引导力量,带动了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自我约束,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会员企业发布行业自律经营倡议书。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文明客运站队”、“星级客车”、“十佳服务员”等评选活动,提高了服务水平,增强了自律意识。将制定行业标准、从业人员培训、道路运输咨询等工作,交给协会和专业委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运输市场热点、难点问题,不但拉近了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相互之间的距离,还解决了管理部门的管理难题,促进了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律经营。

四、建立“严控编制,绩效考核,强化培训,奖优罚劣”的激励保障机制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来抓,通过编制管理、强化培训、严格考核等项措施,不断提高运管队伍整体素质,为运输行业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一)严控编制,保证新增人员素质。省交通厅与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运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全省统一管理。新增运管人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经省交通厅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有效控制了执法队伍膨胀。目前,全省编制数为2723个,实有执法人员2626人。

(二)绩效考核,提高管理工作质量。我们始终坚持“路运并重”的发展原则,在考核评比交通文明市县时,把公路建设和运输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考核分数所占比例相同,以此来推动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更加重视道路运输工作。制定了《交通文明市县考核评比办法》、《运输管理系统文明处、所考核评比办法和评分标准》,采取动态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地运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运管经费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挂钩,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进行通报。

(三)强化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统一制定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了考试题库。采取轮训、专项培训等方式,对全省运政执法人员进行封闭式军事化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核发执法资格证和标志服装,不合格的调离执法岗位。近五年,全省共举办运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95期,培训人数达16904人次。

(四)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经省政府批准,对全省公路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实行省级统筹管理。一部分作为旅客身体伤害赔偿金,用于事故理赔。另一部分则作为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根据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缴纳保障金等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命线”的经营意识。在历年假日运输中均实行了风险抵押制度,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运管员及运输经营者按照包保责任,交纳数额不等的抵押金。对于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包保责任的当事人,给予扣除抵押金的处罚,未发生事故的将给予全额返还。2006年春运,省交通厅拿出100万元作为春运安全工作奖励资金,极大地调动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黄金周期间均未发生旅客死亡事故。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有效解决了政府管理部门缺位和越位问题,促进了我省道路运输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一是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与“九五”相比,客货运量是“九五”的1.32倍、1.26倍;在综合运输中的比重达到83%74%,分别增长了7个和3个百分点。运输车辆增长了1.5倍,中高级车占48.9%。行政村通车率达到100%,屯屯通车率达到71%以上。二是道路运输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运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在全省政行风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连续两年都在96%以上。三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程度和行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运输经营违章率下降到5%以下。消费者举报投诉率年均下降4.5%。旅客运输事故频率稳定在0.67/万车公里左右。2006年全省道路运输增加值达到101亿元,占全省GDP3%。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32万多个。全省客运企业全部赢利。运输经营者上访次数显著减少。四是道路运输行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2003年,道路运输系统被交通部评为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全省运管处、所被省委、省政府或当地党委、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省运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称号。

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达到了政府满意、经营者满意、群众满意。今后,我们将全面落实交通部“三个服务”的要求,不断完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