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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  

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 摘要)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现对2007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谁许可、谁审验”的原则予以年度审验。
    
二、审验时间
    2007年4月17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三、审验内容
    
(一)客运车辆
    
1、审验内容
(1)车辆违章记录。
(2)车辆技术档案。
(3)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4)省际、市际和县际客运、旅游车辆安装GPS情况。
(5)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6)规费缴纳情况。
(7)需要审验的其他内容。
    
2、客运车辆审验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业户)情况表》(附件1),每户道路运输企业(业户)提供一张。
(2)《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班线客运车辆审验表》(附件2)。
(3)《甘肃省2007年度客运班线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3),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4)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报告单原件(年审时,检测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不需要提供新的检测报告单)。
(5)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线路牌附卡复印件。
(6)运管费缴讫证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7)安装GPS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车辆左、右前方45度角,正后方电子版9.0×6.2cm照片各一张,用于道路运输证IC卡的制作。
    
3、审验程序
(1)道路客运经营者到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业户)情况表》、《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班线客运车辆审验表》,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道路客运经营者到审验合格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客运车辆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3)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检测报告及《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4)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其它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章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要求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5)审验结束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将审验资料一并装入车辆管理档案;对《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将违章记录转登至经营业户档案中。
    
(二)货物运输车辆
    
1、审验内容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3)车辆违章纪录。
(4)规费缴纳情况。
(5)其他按规定需要审验的内容。
    
2、审验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业户)情况表》。
(2)《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附件4)。
(3)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报告单。
(4)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运管费缴讫证原件及复印件。
(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车辆左、右前方45度角,正后方电子版9.0×6.2cm照片各一张,用于道路运输证IC卡的制作。
    
3、审验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向车籍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业户)情况表》、《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审验合格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3)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检测报告、《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进行审核。审验合格的,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
(4)审验结束后,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帐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装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业户档案中。
年审期间,省局将对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客、货运车辆管理档案进行检查。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2)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3)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交通事故记录。
(6)车辆审验记录。
(7)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审验内容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3)车辆违章记录。
(4)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5)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6)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7)专用车辆标志灯、牌完好情况。
(8)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2、审验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业户)情况表》。
(2)《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附件5)。
(3)危货运输车辆及附属设备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报告单。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运管费缴讫证、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据,槽罐车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或合法有效的使用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安装GPS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车辆左、右前方45度角,正后方电子版9.0×6.2cm照片各一张,用于道路运输证IC卡的制作。
    
3、审验程序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业户)情况表》、《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并按规定详细如实填写。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供填写好的《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和《道路运输证》。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到年审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专用车辆进行检测。
(4)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专用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的技术等级。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专用车辆结构及尺寸、违法记录情况、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及专用车辆标志灯、牌完好情况进行审验。
(6)专用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其它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要求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中标明车辆技术等级,加盖年度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7)审验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记录审验台帐,对审验档案进行整理,将审验资料装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年审期间,省局将对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危货专用车辆管理档案进行检查。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等)。
(2)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3)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交通事故记录。
(6)车辆审验记录。
(7)通讯工具及GPS的配备证明材料。
(8)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四、审验方式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灵活采取分片定点、集中办理等年度审验形式。审验要以现场查检和查看书面材料为主,对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实地检测。
    为搞好今年的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省局将深入运输企业开展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年审工作。并委托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年审的组织和配合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及等级评定等初审工作。审验合格的车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上盖章。
    
五、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在年审中的应用
    年审工作中,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启用标准协同式四级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在年审结束前,全面准确地完成文件附件中要求内容的信息录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打证编码详见附件6。
    
六、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有任务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简化手续,合理组织,严格纪律,确保今年年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对于还没有完成车辆过户的子公司,年审时必须完成各项过户手续才能进行车辆审验。
    (三)凡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及经营行为投诉经查证属实,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审验。
    (四)对达不到从事省际、市际经营相应班线条件的企业和车辆,延期至7月2日至7月22日在省局运政大厅进行审验,并集中解决有关问题。
    (五)对在2007年审验期间不能按时参加年度审验的车辆,由车籍所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证明,经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将审验日期延迟到10月31日。
    (六)在年度审验中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下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6〕137号)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其它发放的单、证、卡、表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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