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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运管局文件  

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运安[2007]13号

各市、州运管局(处)、矿区运管处、兰州市城运处: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推进“和谐交通、平安运输”创建活动,使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尤其是2007年春运、“五一”黄金周运输期间,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为历年最好,运输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明显下降。但从1-5月全省道路运输责任事故来看,道路运输行业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一些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建“平安运输”环境,贯彻“三个服务”理念,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家有关整体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治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相结合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运输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服务业务的企业,重点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同时,将进一步检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三、排查重点

     1、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重点排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人员责任是否落实;所有班次驾乘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二级维护是否达到有关要求;企业是否存在调度把关不严、车辆连续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和私自承揽包车经营等行为;班次运行中是否存在跨省(区)客运的“超速”、农村客运的“超载”或途中私自换驾等违规行为;企业夜宿农村的客运班车源头监管责任是否明确、监管措施是否到位;货运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

     2、汽车客运站重点排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车站车辆安检和行包“三品”检查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有效;登记报班是否制度化、规范化,“五不出站”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出站包车和加班车客运手续是否齐全;所有等外汽车站及临时发车点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和取缔;是否存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发车站(点);因特殊原因保留与设置的临时发车点,是否具有相应的停车场地、经营主体和安全管理制度,源头安全监管是否到位。

     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重点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是否经所在地市(州)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悬挂或喷涂、车辆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车辆二级维护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汽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企业重点排查:汽车维修和检测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企业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汽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作业是否规范,有无维护减项、漏项及倒卖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违规行为;有无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规行为;检测企业检测作业过程是否规范,有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的违规行为。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重点排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教学车辆、训练场地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到位;一年内的道路运输责任事故是否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四、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各地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结合“和谐交通、平安运输”创建活动,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整改方案。各运输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自改情况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

     (三)各市(州)督促检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对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各市(州)务于7月1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运管局。

     (四)省局督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省运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7月21日至7月底):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各运输企业自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和省运管局督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排查治理活动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范围,突出排查重点,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加大车辆更新力度,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深刻分析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的深层次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监管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和谐交通、平安运输”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良好专项行动工作氛围;要专门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和整改;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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