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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 “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市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 工作范围。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 工作内容。在排查规章制度、责任落实、 “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组织、设备管理、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危险源监控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安全行,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隐患。

    (三)工作方法。一是企业自查与部门集中排查相结合。各市州政府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边排查,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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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知

甘运安[2007]13号

各市、州运管局(处)、矿区运管处、兰州市城运处: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推进“和谐交通、平安运输”创建活动,使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尤其是2007年春运、“五一”黄金周运输期间,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为历年最好,运输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明显下降。但从1-5月全省道路运输责任事故来看,道路运输行业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一些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建“平安运输”环境,贯彻“三个服务”理念,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家有关整体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治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相结合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运输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服务业务的企业,重点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同时,将进一步检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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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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